2018-07-04
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有关单位:
为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,持续提升建筑能效,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坚持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建筑方针,遵循“政府引导、市场推动,统筹规划、因地制宜,经济适用、安全高效”的原则,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,通过强化政府引导扶持、规范市场行为、推广适宜技术、加快科技创新等举措,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二、目标任务
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,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基本建立,绿色建筑产业逐步壮大,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基本形成,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评价机制逐步健全,民用建筑品质不断提升,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绿色发展的建筑目标基本实现。力争用五年时间,基本建成具有合肥特色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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