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8-23
雨水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、收集回用系统、调蓄排放系统中单一或多种系统组合,并满足以下规定:
1、优先采用入渗系统或(和)收集回用系统;
2、当受条件限制或条件不具备时,应增设调蓄排放系统;
3、雨水入渗系统应由雨水收集、储存、入渗设施组成;
4、收集回用系统应设雨水收集、储存、处理和回用水管网等设施。
5、调蓄排放系统应设雨水收集、调蓄设施和排放管道等设施,宜与入渗系统和收集回用系统组合应用。
雨水利用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应为 10-6m/s~10-3m/s 之间,且渗透面距地下水位应大于 1.0m,渗透面应从最低处计;
2、调蓄排放系统宜用于排水量超过市政管网接纳能力、有防洪排涝要求、需要控制面源污染或雨水资源化受条件限制场所。
雨水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,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水体、湿地、坑塘、沟渠等;
2、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,建筑、广场、道路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;
3、建筑、道路、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雨水利用设施。
雨水利用系统选型应满足以下规定:
1、雨水入渗系统应合理利用场地空间,道路绿化带利用形式宜以入渗为主。
2、民用建筑、绿地、广场、公园、公众休闲健身场所等雨水应考虑多种形式进行利用。
3、下穿立交桥区、市区路段道路、郊区公路雨水利用形式宜以调蓄排放为主,调蓄系统宜设雨水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。
4、城镇广场、独立的市政工程场站的雨水利用形式应以收集回用为主。
屋面雨水利用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:
1、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径流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,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。
2、屋面雨水可采用收集回用、雨水入渗或两者的组合形式,宜优先排入绿地等雨水入渗、收集设施。
当在平均降雨间隔期间的回用水量小于屋面的日均可收集雨量时,屋面雨水利用宜选用回用与入渗相结合的方式。
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排向绿地等雨水入渗、收集设施。小区内机动车道雨水宜利用地面生态设施净化后渗入地下,也可采用渗排一体化设施。
同时设有收集回用系统和调蓄排放系统时,宜合用雨水储存设施。
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系统时,原水不应混合,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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