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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温习】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

2018-09-26

      近期我们收到不少海绵城市行业内奋战在前在线的管理、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垂询,大家普遍对行业内的国家和各地方出具的政策、规划和施工规范表示了极大的需求,另外,在上周刚公布的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》中各部委也要求“各入围城市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时,做好与其它政策的统筹衔接,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海绵化改造,通过优化建设格局,恢复城市水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;建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、黑臭水体治理、地下综合管廊、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机制,突出综合效益,提升城市品质。”可见海绵城市将越来越成为各城市建设的框架性强制规范要求,所以今天我们将为大家重新温习住建部于2017年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:


     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,充分发挥建筑、道路和绿地、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释作用,有效控制雨水径流,实现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城 市发展方式。对不同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,综合采取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等措施,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。统筹协调规划、排水、风景园林、道路、建筑、水文等专业,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、海绵型道路与广场、海绵型公园绿地以及排水和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,统筹实施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,增强城市防涝能力。


     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形势、新要求下,我们通过大量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,立足建设迫切需求,突出重点,依据我国各地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体系,依据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》和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,参考国外先进发展经验,初步构建“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设计体系”,对提高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、保证施工质量,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、健康发展,将发挥积极作用。


      本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: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、海绵型道路与广场、海绵型公园绿地、城市水系中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、施工验收及 运行管理。


      本体系中主要名词解释: 源头径流控制设施:采用源头、分散性措施维持场地开挖前的水文特征,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,减轻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压力的基础设施。如:生物滞留设施、植草沟、绿色屋 顶、调蓄设施、可渗透路面、渗管、渗渠等基础设施。




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还包括如下三大附表:规划设计(见附表 1)。源头径流控制系统(见附表 2)。城市雨水管渠系统、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(见附表 3)。


附表1 规划设计

附表2、源头径流控制系统


附表 3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、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


      新时期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“海绵城市”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,对于推进新 型城镇发展,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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